案例解讀:房屋被認定違建后怎么辦?你該如何依法維權?
案情簡介
上訴人北京某某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自2006年5月起對北京市密云區巨各莊鎮蔡家洼村(以下簡稱蔡家洼村)進行舊村改造,根據與蔡家洼村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取得了該村1400畝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并按批次辦理旅游養老項目建設的相關政府批文。
2016年9月27日,巨各莊鎮政府向某某公司下達《通知書》,認定某某公司的一棟建筑(以下簡稱涉案建筑)為違法建設,限其自行拆除,否則將強制拆除。
2016年9月29日,對某某公司建筑物進行強制拆除。面對這種被強拆的局面,某某公司經過多方打聽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希望英淇律師能夠代其維權,雙方簽署委托協議后,英淇律師事務所指派了資深律師吳德志和侯運峰擔任主辦律師。
辦案掠影
根據案情,英淇律師指導為某某公司于2016年10月8日向被告密云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16年11月22日,密云區政府作出26號復議決定:認為某某公司所建房屋未依法取得相應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違法建設。
同時巨各莊鎮人民政府未按照法定程序對違法建設進行拆除,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決定確認巨各莊鎮政府2016年9月29日對某某公司的建筑進行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
雖然行政復議取得了部分有利的結果,但是北京英淇律師認為復議決定書認定某某公司所建房屋屬于違法建設,將會對后期主張賠償存在不利影響。故,北京英淇律師果斷對26號復議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經過認真分析案情,律師認為爭議焦點為密云區政府在其作出的被訴復議決定中認定涉案建筑為違法建設的證據是否充分。
通過法院的審理,北京英淇律師的觀點得到法庭的采納:密云區政府未進行調查取證,逕行認定某某公司所建房屋未依法取得相應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系違法建設,屬于主要證據不足,認定事實不清。法院判決依法撤銷26號復議決定書,責令在法定期限內對某某公司的行政復議申請重新作出答復。
法院判決作出后,密云區政府于2017年7月23日,再次作出7號復議決定,依然認定涉案工程為違法建設,對涉案建筑進行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針對區政府的第二次復議決定,英淇律師認為仍存在不合理之處,遂即第二次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被訴復議決定。經過第二次庭審,法院認為區政府通過確認強拆行為違法已經對某某公司進行了法律救濟,駁回了某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面對此次判決的不利局面,英淇律師并沒有氣餒和放棄。通過與當事人詳細溝通和研判案情,尋求下一步的應對策略和方案。*終達成一致意見,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是關于此行政復議的第三次訴訟。經過高院的審理查明,認定某某公司案涉工程與2008規(密)建字XXXX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許可內容不符,故認定為違法建設。且再次支持了某某公司要求確認巨各莊鎮政府強制拆除其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復議請求。

英淇說法
兩個復議決定書,三次行政訴訟,有全部勝訴,有部分勝訴,面對違建的認定,一直設法尋找突破口和利益的盡可能*大化。盡管*終法院沒有完全支持訴訟請求,但為當事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爭取了利益*大化。通過本案可知,一旦被認定為“違法建設”,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從而為給自己增加協商談判的可能性以及對執法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贏得時間。
拆遷維權法律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維權,在拆遷案件中專業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遇到被認定違建的情況,需要及時請律師介入,英淇律師事務所專注房屋拆遷案件代理,只為被拆遷人維權,歡迎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