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有獨立會所,業委會起訴開發商獲支持!
很多業主在購房之前,會得到開發商的諸多承諾,譬如:“為業主提供專業會所”等等,但在業主收房之后,開發商的諾諾卻往往無法兌現,那么,業主們在遇到類似情況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在此,北京英淇房產律師團為您解析,僅供參考!
基本案情
2009年,北京某小區的業主開始入住小區。經過業主們2年的努力,業主們成立業委會,但購房之前開發商曾向小區業主作出可以享受“獨立會所”等承諾,但業主收房后卻遲遲不見“獨立會所”,與此同時,小區的排水系統經常出現無法快速排水,導致小區“水漫金山”,而小區從入住至今,業主們都在用臨時水、電,業主們為了解決問題,多次與開發商協商未果。
在此情況下,業主們找到了北京英淇房產律師團尋求幫助。
辦案掠影
英淇房產律師團專業房產律師團接待了業主代表,聽了業主們的描述后,為業主代表進行充分的解答。首先,對于臨水、臨電問題,若是業主們一直在使用臨水、臨電,這明顯是不符合法定交付條件,即基礎配套并未達到要求,這點可從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使用說明書及住宅質量保障書找那個找到相應的條款,所以,業主們可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其次,對于排水系統問題,要查看排水系統的規劃及施工圖紙,看是否符合相應的排水規定;*后,“獨立會所”等公共公房,則要看合同是否存在相應的規定,或開發商在售樓是否存在承諾(宣傳單、宣傳語等內容),業主們聽了團隊律師的解答后,決定委托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幫助維權。
英淇房產律師團接受委托后,首先,固定對現有的宣傳單、視頻等證據,其次,利用政府信息公開對排水工程規劃、施工圖紙進行調查,發現其排水系統應該并未并入市政排水系統,這違法合同條款的約定;*后,根據調取建筑規劃圖紙發現,小區應該存在公共用房,但在入住至今,卻并沒有公共用房,綜上所述,開發商存在違約,隨后,在與開發商在此溝通無果的情況下,英淇房產律師團積極準備訴訟工作。
英淇房產律師團以業委會名義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開發商兌現合同約定的獨立會所等公共用房;其次,要求提供市政供水、供電;*后,要及時并入市政排水系統,以免對小區業主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害。一審開庭時,法院以“業委會”不是適格的原告主體資格而裁定駁回訴訟,后經二審法院改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根據英淇房產律師團提供的有利證據,法院判令開發商要按照合同約定、《住宅適用說明書》、《住宅質量說明書》中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至此,案件圓滿結束。
英淇房產律師團提示
以小區業主委員會提起訴訟,并非是個例,因為涉及公共用房,即全體業主的公共利益,且有利于節約訴訟成本和社會資源,符合立法目的的,一審法院顯然沒有考慮此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在此,英淇房產律師團建議您,若您也遇到此類情形,一定要咨詢專業的律師,為您規避風險,降低損失,爭取利益*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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