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無故遭村委會強拆,村委會真有征地拆遷的權力嗎?
近日,有當事人王先生向英淇拆遷律師團求助,說自己的房子被村委會強拆了,本想跟村委會對著干,但還是想咨詢一下律師,看看有什么好的解決辦法。每當遇到當事人咨詢關于房屋被非法強拆的問題,英淇律師都會耐心解答和指點迷津。
其實,在征地拆遷中,很多人可能存在一個誤區,以為村委會屬于行政機關,可以行使征地拆遷的權利,事實卻是:村委會無論以什么理由都不可以直接強拆房屋,否則即是違法。今天,我們結合王先生這個案子來探討一下。
王先生是某市某區某村村民,在該村擁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2021年,因舊村改造項目建設需要,該村面臨拆遷,王先生的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圍內。但是王先生從未看到過區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相關征地文件,認為該村村委會實施征收其房屋的行為違法,且補償標準明顯偏低,因此未與其簽署拆遷補償協議。
2022年6月,區政府相關部門和村委會組織上百人,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法律文件的情況下,強行進入王先生房屋,將部分生活物品搬出,在搬出過程中大部分物品被損壞,后利用大型機械設備將王先生的房屋強行拆除了。無奈之下,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英淇律師的代理下,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判決確認區政府相關部門和某村村委會拆除其房屋的行為違法。
法院認定村委會受相關部門委托實施強制拆除房屋行為,區政府相關部門為本案適合被告并無不當。再者,相關部門在集體土地征收之前,以舊村改造的名義實施預征收,規避集體土地征收程序,違背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同時強制拆除房屋行為超越職權、違反行政強制法有關程序規定。
律師說法:
無論是土地征收還是城中村改造、舊村改造,村委會均無權利實施強拆,即使村委會認可了強拆,但因其不具有強制拆除他人房屋的職權,因此村委會的強拆行為應視為行政機關的委托,相關的法律責任也應當要由委托部門承擔。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村委會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行政主體,沒有發布公告和補償方案的主體資格。
在征收中,想要強拆被征收人的房屋,需要做出征收決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行為,隨后經過催告等程序后,組織人員進行強拆。而村委會不是作出行政決定的機關,因此是無法組織強拆的。村委會想要進行強拆,只能是接受委托,即使村委會接受委托可以實施強拆,也需要經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后才能實施。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所以,村委會既不是人民政府,也不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僅僅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換句話說,村委會不屬于行政機關行列,只是輔佐行政機關處理事務,無行政管理權限。
因此,若村委會要求拆除違建,或者直接進行強拆的都屬于違法,被拆遷人可以直接報警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英淇律師提醒,當遭遇村委會強拆或者騰退時,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找律師幫忙解決,以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