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經營的超市因農業生態園建設被低補償征收,怎么辦?
案情描述:
王女士在某縣某地臨街路段有一處住宅,王女士將其改為了商鋪,并且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經營超市,投資了80萬,并辦理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經營手續。
但是,經營不到半年,該縣要進行農業生態園建設,征收臨街路段周邊土地,王女士的超市在此次土地征收范圍內,這意味著王女士的超市要被征收。
王女士意識到征收已然成為既定事實,即便自己再不情愿也是無法改變的。如今能做的就是積極配合政府征收工作,爭取談個好價錢。
可是經過反復幾次商談之后,王女士深切感受到即使自己有再多的退讓,也感動不了征收辦的工作人員。隨后,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補償決定,按每平米4000元的補償標準補給王女士,王女士對補償不滿意,拒絕簽字。沒過多久,王女士收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書,責令其盡快搬遷。
王女士認為征收補償數額不合理,感到很無奈,若與征收方對抗,憑自己的能力是無法取得合理的征收補償的,于是王女士開始訴之于法律,通過網絡搜索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請求英淇拆遷律師為其維權。
律師介入:
英淇律師了解案情后,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制定了合理的維權方案。通過調查發現,征收方給予王女士營業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不合理,而且存在征收程序不合法。王女士說,并未見到過征收方的征地批文。
英淇律師認為,征收方未辦理征收手續,沒有上級政府部門的征地批復,沒有征地批復而實施征收,進行征收安置補償因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明顯違法。
英淇律師多次與征收方溝通和了解征收相關事宜,都遭到了回絕。
既然征收程序不合法,那么,征收方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行為,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呢?
根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五條,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反土地管理規定,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有前款規定行為,且有徇私舞弊情節的,從重處分。
盡管征收方自始至終認為征收行為并無過錯,而且振振有詞,但英淇律師也不示弱,認真負責地調查案件的各個環節,查找有力的證據。
通過一系列的調查獲取了大量的證據之后,英淇律師又向相關部門提起了行政復議,但未達到預期的效果。經過一番努力,在獲取了有力的證據之后,律師指導王女士向當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由于掌握了大量有利的證據,加上辦案律師經驗豐富,辦案策略得當。經過法院的庭審,終于將案件審理完畢。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案件已經非常明了,系違法征收案件。律師依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五條啟動向有關部門提出查處違法征收的相關責任人
而后,當地政府主動聯系王女士,要求與其協商解決。案子就在律師、法院和政府的協調下得到了解決。通過律師的專業運作,*終僅用幾個月的時間,王女士就拿到了合理而滿意的補償。
律師說法:
英淇律師認為,土地征收需要經過合法程序,拒絕違法征收、暴力征收。土地征收不同于其他單一的行政行為,征收的整體流程涉及到多個程序,同時涉及到諸多具有法律效力的征收文件。這些文件由負責征收工作的政府部門負責公告,并根據征收文件的內容安排一步步進行。合法的征地必須具備征收土地預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這三個必備文件。
現實中,征收實施部門總是以各種理由不公開以上文件,防止實際操作的補償及安置與文件內容和承諾存在差距,被認真的老百姓抓住了把柄,因此很多征收公告和補償方案都沒有依法張貼并公告。更有些被征收人的土地已經被征收完畢卻沒有見過一份征地批文。
如果政府開展征收項目,作為被征收人卻沒有見過如上文件,那征地程序必然存在違法之處,被征收人想要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安置也就得不到根本保障。
因此,如果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又不知道怎么解決,希望您能拿起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