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低補償征收,如何才能得到滿意的回遷房?
案情描述:
2020年7月,某市某小區三期工程動遷,拆遷公司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元先生在該小區有一個面積300平米的商業用房。經評估,該商業用房的拆遷補償總額合計為100萬元。但由于該商業用房所處地段較好,而且目前盈利效果良好,保守估計該房市場價在300萬元以上,元先生拒絕接受評估補償,而要求原位置回遷,原房屋面積300平米一點也不能少,是多少補多少。拆遷人認為其要求過高,未與之達成協議。
2020年8月10日,拆遷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向某市建委遞交了《裁決申請書》。8月21日,某市建委對元先生作出《行政裁決書》。(備注:該項目啟動日期是2009年,拆遷許可證一直申請延期,因此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適用裁決程序。)
眼看拆遷既成事實,元先生心急如焚,決定尋求法律幫助。通過多方了解,元先生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英淇律師與之溝通維權方法及相關事宜,元先生當場決定委托律師幫其維權。
律師介入:
在接受委托后,英淇律師對案情進行梳理,決定起訴拆遷許可證與拆遷裁決書,并起草了行政起訴書。對拆遷許可證提出行政訴訟后,英淇律師對拆遷裁決訴訟申請了中止,打亂拆遷公司的節奏。
之后2021年3月初,英淇律師分別以某市發改委、某市國土資源局、某市規劃局為被告向某市人民法院遞交了三份《行政起訴書》,訴請法院確認《關于建設某市某小區三期房地產開發項目核準的通知》《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違法并予以撤銷。
在拆遷許可訴訟中,律師發現,申請辦理拆遷許可證的材料中存在著申請書、項目批準文件、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補償安置資金證明文件、拆遷計劃與拆遷方案等方面的問題,且沒有進行聽證與公告,存在程序違法情形,因此,英淇律師主張拆遷許可違法并應當予以撤銷;在裁決訴訟中,根據裁決所依據的事實不清與裁決程序違法兩個關鍵點,論證了拆遷行政裁決的違法性。
2021年,針對該案,某市人民法院進行了開庭審理。英淇律師提出上訴觀點,而拆遷方及相關部門也沒有拿出有利證據。
沒過幾天,拆遷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便主動要求通過溝通協商,同意元先生進行原位置回遷安置協商。要求是我方撤訴,我方同意協商,前提條件是協商后簽訂合同才能撤訴。之后本案協商解決。
本案到此劃上句號,元先生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為表達感激之情,元先生給英淇律師送來了一面錦旗,感謝英淇律師為其維權!
律師說法:
依據現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span>
現實中,若遭遇房屋拆遷,評估價格不合理,被征收人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由于房屋征收過程對專業知識和專業程序的要求,這就需要專業律師來幫忙了,只有這樣才能以*低的成本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